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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发布时间: 2023-03-24 17:3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促进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合理增长,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我地区依据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物价增长状况等因素,拟订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后,决定对我区两县一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决定于2015年7月1日开始执行:哈密市最低工资标准由940元/月(含三险一金为1240元/月)调整为1048元/月(含三险一金为1390元/月)、巴里坤县和伊吾县由865元/月(含三险一金为1160元/月)均调整为972元/月(含三险一金为13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哈密市、巴里坤县和伊吾县由11.6元/小时均调整为13.1元/小时。调整后的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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