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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再次上调

发布时间: 2023-03-24 17:3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人社发〔2015〕70号文件)<<关于调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哈密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也相应调整。

    按照此次自治区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哈密市不含“三险一金”最低工资标准为1048元/月,巴里坤县和伊吾县为972元/月,哈密市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第1至12个月每人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838元领取,比调整前提高了86元;第13至24个月,每人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即786元领取,比调整前提高了81元。巴里坤县和伊吾县第1至12个月和13至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别调整为778元和729元,分别比调整前提高了86元和80.25元。

    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5年7月1日开始实施。2015年8月我们将为全地区共计800余名失业人员按照新调整的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为7月份已领取完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补发新旧标准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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