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选派南疆边远艰苦地区乡镇干部
初任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务员局,各有关培训院校:
现将《选派南疆边远艰苦地区乡镇干部初任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或反馈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