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人事人才>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3-03-24 17:3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的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事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结政治(组织人事)处:

为推动全区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新录用公务员提升适应本职岗位工作的能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自治区新录用公职人员双语学习培训及考核工作的通知》,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能力建设,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岗位工作的素质和能力,为建设一支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培训内容和要求

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双语运用能力等。

政治理论:主要设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性教育、国情、区情和形势教育等课程。

依法行政:主要设置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宪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等课程。

公务员法:主要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录用、考核、奖励、处分、培训等配套规定及中外公务员制度的比较等课程。

公务员行为规范:主要设置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反腐倡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公务员职业发展等课程。

机关工作方式方法:主要设置机构编制与运作程序、公文写作与处理、调查研究方法、沟通协调、角色转换与心理调适、安全保密、公务礼仪等课程。

双语运用能力:主要设置维吾尔语和汉语课程。

各地、州、市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自行组织初任培训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本部门培训需求,科学设置培训课程,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和特殊部门可结合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培训时间

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10天或3个月,其中公务员法、依法行政、公务员行为规范等不少于10天,双语培训不少于两个半月。各地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初任培训时间规定。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和特殊行业可根据实际,适当延长培训时间。

初任培训结束时,各培训机构要对初任培训人员进行双语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进行双语培训人员,新录用公务员中汉语应试者能够用当地少数民族语言与群众直接对话交流,维吾尔语应试者能够阅读通俗汉文资料,具备一般汉文字书写能力。达不到考核标准的,继续进行为期不少于两个半月的双语培训。培训后仍不能通过考核者,由所在单位继续培训、督促学习,半年后由公务员培训部门组织统一考试,双语考试成绩仍不过关者,延缓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

维吾尔语应试者HSK达到C级(六级)以上者可免于双语培训。

四、培训方式

授课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集中培训方式进行,现场教学采取拓展训练、军训方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宣誓仪式在培训结束时举行。

五、培训保障

1、新录用公务员所在单位应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初任培训工作部署,及时选派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培训,并按照规定报销培训费用。

2、公务员主管部门应积极与财政部门协商,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加强培训教材建设,建立公务员师资库。

3、培训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管理人员队伍和规章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培训服务质量。

六、组织管理

1、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指导实施。

2、自治区各厅局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3、各地州市及县市区、乡镇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由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4、工商、税务、质监等垂直管理系统的公务员初任培训,由自治区公务员管理部门和垂管系统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由垂管系统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具体承办。

5、负责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的地州市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应事先将培训方案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将培训总结材料(包括参训人员名单、考试考核成绩、培训方案执行情况等)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备案,经审核同意后发放公务员培训证书。

6、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初任培训工作的指导管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办班条件的培训机构,及时取消其办班资格。对违反培训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对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的新录用公务员,不予办理公务员登记。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若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五处、自治区公务员局培训与监督处联系。

附件:新录用公务员宣誓仪式

附件:

新录用公务员宣誓仪式

新录用公务员宣誓,由公务员培训部门统一组织,在初任培训结束时进行。

一、程序

(一)宣誓人列队站立;

(二)领誓人宣布宣誓仪式开始;

(三)奏(唱)国歌;

(四)领誓人逐句领读誓词,宣誓人跟读;

(五)誓词宣读完毕后,宣誓人自报姓名;

(六)领誓人宣布宣誓仪式结束。

二、誓词

我郑重宣誓: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宪法,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务实创新;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

宣誓人:

三、有关要求

(一)宣誓仪式应当公开进行,必须悬挂国旗,宣誓场地应当布置得庄严、朴素、整洁。宣誓时,应当设立监誓人和领誓人。

(二)宣誓人应当庄重严肃,着装整齐。宣誓人应当面向国旗肃立,右手握拳上举至耳部,掌心向前,在领誓人的带领下用普通话宣读誓词。

(三)监誓人应面向宣誓人站立,监督宣誓。监誓人不宣誓。

(四)领誓人、监誓人由宣誓仪式组织单位指定。

Copyright © 汝南就业网 www.rnxjy.com 版权所有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