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 密 地 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哈地人社工考字〔2016〕7号
关于举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餐厅服务员技师、
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新职鉴字〔2016〕58号文件通知,精神,经研究,自治区决定于2016年10月分别举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餐厅服务员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已建立人事关系的技术工人,凡符合餐厅服务员相应技术职务培训考核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培训考核。
二、参加培训考核的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并在从事本专业工作中没有出现任何操作责任事故。
(二)专业工作年限18年并取得高级工资格满3年,可申报技师;
专业工作年限21年并取得技师资格满3年,可申报高级技师。
(三)具备高中或技校以上学历。
三、资格审核
(一)申报人员应填写《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审批表》(见附件,正反打印,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审批表》单位意见一栏应写明“实行评聘分开,在核定的岗位指数内享受待遇”。
(二)申报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技师需提交:1.身份证复印件;2.毕业证及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高中毕业还需提供招生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出具的无任何操作责任事故证明;4.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的是职业资格证书的,须同时提供资格批准文件复印件;如提交的是技术等级证书,不需提供资格批准文件)。
申报高级技师需提交:1.身份证复印件;2.毕业证及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高中毕业还需提供招生审批表复印件);3.单位出具的无任何操作责任事故证明;4.技师技术职务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的是职业资格证书的,须同时提供资格批准文件复印件;如提交的是技术等级证书,不需提供资格批准文件)。
技师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聘任文件中要能反映出已聘任为技师,现仍在聘)。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评聘分开。技术工人可自愿选择参加培训,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指数内享受待遇。
五、地区初审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初审时间: 2016年10月8日—10日
初审地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四号窗口培训鉴定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考办)
联系人:艾合买提、汪耀荣
联系电话:0902-2235026
六、培训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员,将由地区工考办将申报人员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培训考核审批表等相关申报资料报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应在指定的培训地点参加培训。不参加培训的技术工人不得申报考核。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137号)
自治区审核时间:2016年10月12日-17日
联系人:阿孜古丽 电话:0991-2609236
自治区商业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办(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288号)
乘车路线:7路、910路、73路、35路、36路公交车自治区人民医院站下车即到。
报到时间:2016年10月23日
培训时间:2016年10月24日—11月30日
联系人:董萍
联系电话:0991-2810719、13999879551
七、收费标准
(一)培训、考核费用根据新计价费〔2004〕1646号文件规定,技师每人收取960元;高级技师每人收取1055元。
(二)教材资料费按实价另收。
(三)培训班为全脱产学习,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做好职业(工种)培训考核的宣传工作;要严格做好县(市)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材料审核,并按照规定的时间统一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申报人员名册》及相关审核资料。
(二)地区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审核申报人员的证书原件和相关材料,要在培训考核审批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审批表及申报材料均视为无效。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审批表》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