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就业头条> 正文

关于举办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商品保管员

发布时间: 2023-03-24 17:3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哈 密 地 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哈地人社工考字〔2016〕9号

                                                                                        

关于举办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商品保管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职业指导中心新商机工考字2016〕3文件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治区决定于2016年11月举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商品保管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初级、中级、高级工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技术工人,凡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证书或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符合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商品保管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相应等级培训考核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培训考核。

二、参加培训考核的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并在从事本专业工作中没有出现任何操作责任事故。

(二)工作满一年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培训考核;

(三)从事专业工作年限10年并取得初级工证书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的培训考核;

(四)从事专业工作年限15年并取得中级工证书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的培训考核。

(五)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前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工勤人员申报条件:

(1)从部队退伍安置或企业调入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调入(退伍安置时)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满5年、10年、15年、18年及以上的,依据退伍安置或企业调入等相关文件分别参加相应工种的本等级培训考核。

(2)在本单位从事管理(专业技术)内部聘干岗位工作,但未取得任何技术等级的工勤人员,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满5年、10年、15年、18年及以上的,可依据其内部聘干文件,分别参加相应工种的本等级培训考核。

(六)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技术职务证书,但因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而岗位发生变动的工勤人员,转岗前后的专业工龄合并计算,可直接申报晋级培训考核,申报时需提供相应的转岗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核

(一)申报人员应填写《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审批表》(见附件,正反打印,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审批表》单位意见一栏应写明“实行评聘分开,在核定的岗位指数内享受待遇”。

(二)申报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初级工需要提交:1.招工表(招工审批表)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单位证明);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三张;4.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审批表》一式二份

申报中级工需提交:1.招工表(招工审批表)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单位证明);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三张;4.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审批表》一式二份;5.申报中级工需提供初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

申报高级工需提交: 1.单位证明;2.招工审批表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三张;4.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审批表》一式二份;5.申报高级工需提供中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评聘分开。技术工人可自愿选择参加培训,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指数内享受待遇。

五、地区初审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初审时间: 2016年10月15日—20日

初审地点:哈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四号窗口培训鉴定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考办)

联系人:艾合买提、汪耀荣

联系电话:0902-2235026

六、培训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员,将由地区工考办将申报人员证件原件复印件、培训考核审批表等相关申报资料报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应在指定的培训地点参加培训。不参加培训的技术工人不得申报考核。

自治区审核资料时间: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

  间:2016年11月1日

培训考核时间:2016年11月3日至12月2日 

乌市新华南路288号原自治区商业厅院内

     人: 董  萍

话: 0991—2810719、18999981719

真: 0991—2844242

 

七、收费标准

(一)培训、考核费用。依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41646号”文件规定,烹调专业高级工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 1189元, 中级工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904元,初级工719元。保管、服务等专业高级工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779元, 中级工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494元, 初级工329元。

(二)教材资料费按实价另收。

(三)培训班为全脱产学习,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做好五个职业(工种)培训考核的宣传工作;要严格做好县(市)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材料审核,并按照规定的时间统一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申报人员名册》及相关审核资料。

(二)地区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审核申报人员的证书原件和相关材料,要在培训考核审批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审批表及申报材料均视为无效。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审批表》

 


 

 

2016年9月21日

 

Copyright © 汝南就业网 www.rnxjy.com 版权所有 © 网站地图